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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望2030年实现全覆盖

作者:永明光伏 来源:永明光伏 发布日期: 2024-08-21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广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6月5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五大方面提出十七条措施明确广东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强化行业发展规范管理,促进广东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

       《行动方案》明确,各类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等是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重点。《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园区全覆盖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行动方案》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此外,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如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等。


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

       《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拓展综合利用场景、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等拓展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

       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

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行动方案》提出多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支持政策。在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此外,在简化手续办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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