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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批25个“光伏+建筑”试点区域公布,今年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作者:永明光伏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 2024-08-30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5个试点县以及建设目标,到今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方案》指出,要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光伏发电

为此,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广东首批遴选了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应用试点区域。其中,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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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时,《方案》强调,各试点区域结合实际,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东莞、中山选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全域试点。在方法上,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哪些建筑可以考虑发展光伏?《方案》提及,包括各类公共建筑、园区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农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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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进一步明确装机目标。在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到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的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再到2026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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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方案》还强调优选开发模式,试点县依法依规择优选择项目开发主体,鼓励创新运营维护、商业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参与方多方共赢。并且鼓励各类型企业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协议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盘活闲置光伏开发资源。另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共建筑屋顶、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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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光伏+建筑,光伏发电